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4〕362号)要求,现将2014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省级财政补助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资金安排文件由省财政厅另文下达。
请各地严格按照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财政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及挪用。
附件:2014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省级财政补助项目计划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5月22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梁荣英,电话:83133292;省财政厅姚林,电话:83170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