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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区)中小企业局、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融资环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465号)《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438号)要求,为做好2014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1改善小企业集聚区创业环境。重点支持小企业集聚区运营服务机构,以及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政务代理、人才、仓储物流、管理咨询、融资咨询、法律咨询、知识产权等服务的各类服务机构。 

  2改善技术改造与产业升级服务环境。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与产业升级提供工业设计、产品研制、工程设计、生产线调试、产品检验检测等服务的各类服务机构。 

  3改善信息服务与运行监测环境。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发布、信息查询、数据共享、信息咨询、电子商务等服务的各类服务机构。 

  4改善培训服务环境。重点支持开展中小企业(岗前、在岗)员工技能培训和管理者管理能力提升培训等的各类服务机构。

  5鼓励中小企业参展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博会)。重点支持我国境内及港澳台中小企业参加2014年举办的第十一届中博会。

  (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以下简称再担保机构)增强业务能力,提升小微企业担保服务水平和积极性,扩大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探索创新小微企业担保业务模式,着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二、申报条件

  (一)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申报单位和项目须同时符合财企201438号文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及工信厅联企业201465文“四、申报条件(一)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申报条件”的规定和要求。(财企201438号文、工信厅联企业201465文已在工信部网站www.miit.gov.cn及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www.sme.gov.cn公布)

  项目申报单位可跨类同时申报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不同项目,但需明确其中一类作为主类申报项目。

  (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申报单位和项目须同时符合财企201438号文第十八~第二十二条及工信厅联企业201465文“四、申报条件(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项目申报条件”的规定和要求。

  三、申报数量

  (一)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各地级以上市项目数不超过5个,财政省直管县(市、区)可报1个,省直有关单位可报1个。同一项目申报单位同时申请完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类中的不同项目可视同为1个跨类项目。

  (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符合国家项目储备工作要求的项目均可申报。

  省中小企业局会同省财政厅按照工信厅联企业201465文的规定,经专家评审后将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联合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登录“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网址为:www.sme.gov.cn),按要求进行申报单位注册,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申报资料。其中,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可使用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用户名和密码

  (二)项目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各地以上市、顺德区财政省直管县(市、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书面申报资料。申报表格须在项目管理系统填报并成功提交后再导出打印。

  (三)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财政省直管县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要求,以及项目申报资料(包括书面资料和项目管理系统中填报的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从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中择优推荐上报,联合行文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并在项目管理系统中审核上报。

  省直单位项目由主管单位审核后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

  中博会补助项目请中博会事务局按工信厅联企业201465文要求在5月15日前将补助项目预算等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

  五、申报资料

  (一)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上报文件(含项目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3)。

  (二)各项目申报材料采取书面资料与网上“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同时上报方式,管理系统填报的资料必须与书面资料一致,并且扫描图像清晰,否则项目评审不予通过。

  上报文件一式两份上报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统一报送省中小企业局。

  六、申报时间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及省直单位须于5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资料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一)省中小企业局

  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电话:020-83133435,83135841(服务体系建设处); 

  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项目,电话:020-83135804(技术进步处)。

  (二)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20-83170513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

       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融资环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465号)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总体(分类)项目汇总表

     3.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汇总表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广东省财政厅

20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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