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快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广东省智能制造示范基地建设,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广东省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4〕257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经营性资金股权投资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粤财工〔2014〕518),2015年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智能制造示范基地建设专题)项目股权投资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切块地市, 2个国家级基地园区所在地级市每市安排2000万元,5个省级基地园区所在地级市每市安排1200万元。由地级市以股权投资方式组织实施,支持2014年省市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广东省智能制造示范基地)。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6日内(4月6日-4月11日)迳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以书面形式反映。

  联系方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电话:020-83133353,传真:020-83133384;省财政厅电话:83170273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4月3  

 

 

2015年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智能制造示范基地建设专题)股权投资项目计划表

 

序号

广东省智能制造示范

基地名称及所在地级市

计划安排地级市股权投资金额(万元)

1

广州市(黄埔区)

1200

2

珠海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园区)

1200

3

佛山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心区)

1200

4

东莞市(松山湖)

2000

5

江门市(江沙示范园)

1200

6

肇庆市(大旺区)

1200

7

顺德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部启动区)

2000

 

合计

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