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多渠道加大节能循环经济投入,促进绿色、循环和低碳发展,按照突出重点、创新方式、依法依规、集中扶持的原则,经各单位自愿申请、地市(财政省直管县、市、区)经信和财政部门或省主管部门初审推荐,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共同研究提出了2015年省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园区循环化改造及区域能源管理中心平台建设等专题)项目下达计划(见附件),拟安排135个项目,财政资金9167万元(股权投资项目2000万元另文公示)。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现对入选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年4月8日至2015年4月13日(共六天)。如对下达计划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与循环经济处)、省财政厅(工贸处)反映情况。

  附件: 2015年省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园区循环化改造及区域能源管理中心平台建设等专题)项目计划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4月8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电话:020-83133444,传真:020-83133335;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0-83170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