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2015年3月上旬,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级生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粤经信生产〔2015〕424号),开展了2015年省级生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经全省各有关企业(单位)自愿申报,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财政省直管县、中央驻粤及省有关单位推荐上报,专家评审等环节,现将2015年省级生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计划(详见附件)公示如下:

  一、专题一生产服务业示范基地建设,拟安排9个项目,金额4518万元。

  二、专题二工业设计,拟安排17个项目,金额3083万元。

  三、专题三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拟安排9个项目,金额1480万元。

  四、专题四生产服务业龙头企业培育,拟安排2个项目,金额1600万元。

  公示时间:2015年4月11日至4月16日(共6天)

  对以上项目如有异议,请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电话:020-83135953(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020-83170513(省财政厅)

  附件:2015年省级生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计划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