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和《广东省省级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4〕157号)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省级信息产业发展专项结转资金经费安排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5年4月12日至4月17日,共6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处)和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反映。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平婧,联系电话:020-83134285

  省财政厅联系人:黄飞,联系电话:020-83170058

  附件:省级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物联网专家委、核高基配套)安排计划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