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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梅州、汕尾、东莞、茂名、潮州、揭阳、云浮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计划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2921号)、《关于下达2013年省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3441号),要求能源管理中心项目通过完工验收后下达后续补助资金,经有关地市经信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及验收工作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2650号)规定组织了项目完工验收(评价)。经公示后无异议,现将2012/2013年度能管中心项目后续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见附件)予以下达。本批项目计划共11项,计划安排财政资金265.9万元。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附件:2012/2013年能源管理中心项目后续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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