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要求,现将2015年部分专项资金评审经费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4月14日至4月19日,共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务处)和省财政厅(工贸处)反映。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姚瑞婷,电话:020-83133360 

  省财政厅联系人:黄飞,电话:020-83170058

  附件:2015年部分专项资金评审经费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