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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的指导意见》(粤发〔2013〕6号),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粤财预〔2015〕237号)和《广东省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5〕84号)要求,激励大型骨干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壮大规模增强实力,现将开展2016年省级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创新发展专题资金项目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支持大型骨干企业中央研究院建设,具体申报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申报指南。 

  二、申报程序、时间和要求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级以上市(顺德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由地级以上市(顺德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二)申报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统一于2015年11月23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逾期未报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需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退回申报材料、终止申请资格。 

  (三)申报单位需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内的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填报项目资料,以纸质申报材料为准。 

  (四)申报企业中央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大型骨干企业和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需在上报材料中作真实性承诺。 

  (五)根据《广东省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2013〕125号)规定,近5年来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对已获得2014、2015年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大型骨干企业中央研究院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六)申报单位应为单一大型骨干企业,不允许两家或以上企业联合申报。 

  (七)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粤发〔2013〕9号),优先支持粤东西北大型骨干企业建设中央研究院,加快创新提质发展。 

 

  附件:企业中央研究院建设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5年11月7日 

(联系人:付丽彬、张婷婷,电话:020-83135972、83133465,

 传真:020-83133247,电子邮箱:166290326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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