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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扩能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3〕22号)规定,2013-2017年省财政统筹安排135亿元用于支持省产业园扩能增效工作。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省级产业园扩能增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要求,我委组织开展2016年省产业园扩能增效资金招商选资专题入库管理项目的筛选工作。经筛选入库的项目,我委会同省财政厅将依照2016年度省财政预算额度,另行确定最终给予扶持的项目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一)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和享受省产业转移政策的园区(下简称产业园,含已明确依托产业园带动产业集聚的项目)。 

  (二)在2014年度产业园目标责任考评中获得达标及以上等次的产业园。 

  二、支持方式 

  (一)支持内容:鼓励产业园所在地政府吸引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及省内外大型骨干企业及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入园发展,改善省产业园招商环境、鼓励支持园区招商选资等。 

  (二)支持标准:对2013年及以后省产业园落地且已建成投产的企业,根据企业及项目不同情况,按《广东省省级产业园扩能增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明确的标准,给予产业园不同标准的奖励。 

  三、申报条件 

  作为申报依据的企业项目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含自然人),在产业园所在地纳税的生产性企业项目或已明确依托产业园发展的产业集聚项目。工业项目符合现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资企业还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利于在产业园(或依托产业园发展产业集聚的)所在地形成一定的产业集聚度。 

  (二)企业工业增加值纳入产业园经济数据统计。 

  (三)企业来自产业园所在地级市辖区以外的地区(如属股份投资的项目,企业应由园区所在地级市辖区以外的股东绝对控股)。 

  (四)企业项目应于2013年及以后在产业园(或已明确依托产业园带动产业集聚范围内)落地并已建成投产或试产成功,且合同金额(或年产值)及其中固定资产投资达到规定的奖励标准。 

  (五)已安排过招商选资专题资金的企业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产业园所在地级市(财政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申报条件组织产业园编制申报书; 

  (二)产业园所在地级市(财政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按时上报申报文件(附申报书);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资金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请严格按照申报材料编写要求编制,要件不齐全的项目,不予受理,且不予补报);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专家评审,对必要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共同确定入库项目。 

  五、工作安排 

  产业园应按照申报书要求(见附件)认真编写好申报材料。产业园所在地级市(财政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申报材料认真把关,对涉及项目的真实性和材料的符合性负责,核实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 

  园区所在地级市(财政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在2015年11月23日前完成申报材料初审工作,并将正式申报文件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附申报材料一式九份),同时抄送本级财政部门。 

  园区所在地级市(财政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印发正式上报文的同时,督促产业园务必于2015年11月23日24:00前通过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网上办事-专项资金”管理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将全部正式上报文扫描件和申报材料电子文档网上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有关附件可在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网上办事-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上查找下载。 

 

  附件:1.2015年广东省产业园招商选资奖励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材料要求 

     2.广东省产业园招商选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3.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4.填报说明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5年11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黄鹏、高琳,020-83135883、83133410;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邮编:5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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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