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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1923号)、《关于印发“十二五”广东省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2〕95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2014年度广东省万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5〕134号)要求,各地级以上市节能(经信)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省万家企业2014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我委。经汇总,现将2014年度全省纳入国家万企的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结果通告如下: 

  由于“十二五”以来,我省部分万家企业破产、兼并、改组改制或按照产业政策需要关闭,生产规模和能源消耗发生较大变化,同时新的重点用能单位不断增加,我省对万家企业名单进行了调整,经调整后,2014年度我省纳入万家企业考核名单的企业共942家。按照分级监管的原则,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219家万家企业为省监管企业,其它为市监管企业。我省列入2014年度考核范围的万家企业有942家,参加考核的万家企业共894家;未参加考核的48企业,主要原因是关停并转或已无经营。87家企业为超额完成等级,占9.7%;578家企业为完成等级,占64.6%;210家企业为基本完成等级,占23.5%;19家企业为未完成等级,占2.1%。 

  2014年度全省万家企业实际完成节能量311.0万吨标煤,“十二五”前四年累计完成节能量1429.5万吨标准煤。其中,前四年实际累计完成节能量1323.1万吨标准煤,关停并转企业节能量目标106.4万吨标准煤视为累计自动完成(含调整万企名单前73家关停并转企业节能量+调整万企名单后关停并转企业节能量)。占调整后“十二五”节能量目标1493.6万吨标煤的95.7%,完成“十二五”前四年进度目标要求。 

  各地节能(经信)主管部门要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2014年度广东省万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5〕134号)要求,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对考核未完成等级企业,由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强制能源审计,并责令限期整改。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国家免检等扶优措施,对其新建高耗能项目能评暂缓审批;因企业信用评级、信贷准入和退出管理以及贷款投放等方面,由银行业监管机构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应限制措施。   

 

  附件:1. 2014年度广东省国家万家企业考核分市汇总及评价结果 

      2. 2014年度未完成节能目标企业名单(19 家) 

      3. 2014年度国家和省监管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汇总及具体评价结果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6年1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谭吉林,83133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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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1-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