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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经省政府批复同意的《开展广东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粤经信服务〔2015〕457号)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及省财政资金项目库的通知》(粤经信服务函〔2015〕2750号)的要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五部门联合开展了2016年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申报认定工作。经项目申报、专家和行政部门评审、公示等程序,现认定广州市、汕头市、肇庆市和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佛山市南海区、梅州兴宁市为“广东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 

  请开展示范工作的城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整合集聚政策资源,完善创业创新体制机制,探索以新型载体支撑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有效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请各地以我省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为契机,积极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作,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促进我省中小微企业健康平稳发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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