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2号),建立稀土行业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我省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稀土行业管理工作有关要求,按照省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委公开遴选配合做好广东省稀土行业管理工作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配合做好广东省稀土行业管理工作。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业务处室的带领下,组织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参与,赴稀土重点地市和企业督促检查,提取企业样品及相关资料,拟对全省稀土矿山、冶炼分离、资源回收综合利用企业进行全面核查,抽查重点深加工或贸易企业,重点通过查核企业财务台帐、发票,发现稀土非法开采、买卖加工非法矿产品、无计划超计划生产、偷逃税费、非法产品异地开票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良好的稀土行业市场秩序。 

  (二)采取合法手段,自行搜集企业生产、经营等相关信息,并采集企业样品、资料等,分析企业合法合规生产经营情况,并保存好相关资料及样品等证据,及时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苗头性问题,并配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业务处室及相关部门实地核实等。 

  (三)搜集整理近几年稀土专项整治核查情况,结合行业管理工作实际,协助建立稀土企业生产经营档案,重点记录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提醒主管部门重点监督管理该类企业。 

  三、遴选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遴选,择优确定。 

  四、报名条件 

  (一)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有关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在广州市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 

  (二)具有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 

  (三)具备组织针对全省企业开展调查工作和编制相关报告的专业力量; 

  (四)具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五)机构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好;不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不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近3年内机构主要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有关管理规定受到刑事处罚; 

  (六)与国家行政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五、申报文件 

  (一)机构概况(含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以往业绩、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业务情况等); 

  (二)配合做好广东省稀土行业管理工作的申报方案; 

  (三)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资质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服务费用报价。根据相关工作内容,结合本年度实际情况,服务费用报价最高不超过14万元人民币。服务费用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通讯费、设备设施使用费、资料印刷费、人工费、外协费等完成相应服务及后勤保障所需全部费用、保险和税金,具体数额由报名单位在申报文件中列出。 

  报名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并提交word版电子档。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3月16日。 

  报名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文件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产业发展处),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七、联系方式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产业发展处叶由根,电话:020-83135980,传真:020-83134774,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306室。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6年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