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支持全省大数据产业园区加快建设和重点突破,结合全省大数据产业园区建设情况,拟将2016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企业转型升级方向大数据产业园区建设专题(第二批)1000万元支持肇庆、云浮两市。
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现将支持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4月8日至2016年4月13日(共六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标准与应用处)和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4月8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胡嘉娟,电话:020-83134272;
省财政厅 黄飞,电话:020-8317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