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石油流通企业油库
和加油站(点、船)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粤经信电力函〔2016〕156号
来源:电力能源处发布时间: 2016-06-12 14:22:00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石油燃气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及开展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的部署,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石油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石油流通企业油库和加油站(点、船)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商办运函〔2016〕217号,见附件1)要求,我委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油库和加油站(点、船)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回头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查隐患、重实效”的原则,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回头看”工作,进一步落实石油经营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摸排行业安全隐患,切实打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基础,有效遏制石油流通领域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自发文之日起至10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6月中旬起至7月20日,结合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工作,组织全省各油库、加油站(点、船)经营企业自查自纠;二是7月21日至9月10日,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人员或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油库及加油站(点、船)进行抽查;三是9月10日至9月30日,我委分片区组织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交叉检查(具体安排见附件2)。 

  我委适时组织工作组对全省油库及加油站(点、船)进行抽查。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 

  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全面组织企业自查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重点对2014年和2015年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切实督促整改到位。对于检查的油品企业一律登记签字,并建立检查及整改情况表。 

  (一)资质和设备情况。是否取得我委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港口管理部门核发的《港口经营许可证》,消防、气象等有关部门核发的证(件),且相关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油库(油罐)、加油机等设施设备完备情况。 

  (二)制度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安全、消防、应急、培训管理等制度建设情况。 

  (三)隐患整改情况。重点督促检查2014年和2015年安全管理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对于在往年检查中存在安全问题较多、被检查组或专家提出批评意见、下发过整改通知、通报有关部门督促处理等油品经营企业,要深入细致地逐个检查排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密组织。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增强抓好专项检查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要求成立检查小组,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订本行政区域内油库和加油站(点、船)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回头看”实施方案,周密安排,细化责任分工,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抓好专项检查“回头看”工作。 

  (二)着力整改,务求实效。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坚持“零容忍”原则,能现场整改的,要求企业现场立即整改完善;不能现场整改的,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对于涉及重大安全隐患的,通报给有关职能部门,跟踪督促整改;对于在2014年和2015年检查中发现问题仍未整改落实的企业,属于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职责的,要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加大处罚力度,并通过网站、报纸等媒介公开曝光;涉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转交有关部门查处。 

  (三)注重方式,严守纪律。可采用突击检查、随机抽查、联合相关部门或聘请专家共同参与检查等方式,加大检查监管力度。同时要注意工作方法,既要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严处理,也要依法依规,有理有据。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规范言行,轻车简从,合理安排检查时间,不给企业增加负担。 

  (四)认真总结,健全机制。在全面、深入、细致开展专项检查“回头看”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把握安全生产工作规律特点,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设施,夯实安全发展的基础。要结合信用信息“双公示”的工作要求,建立本行政区域内油库和加油站(点、船)安全隐患问题管理信息数据库,切实把石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管工作中,实施动态化、常态化管理。要加强与工商、公安、安监、质监、环保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互通、互动、高效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进一步提高我省石油流通行业安全管理整体水平。 

  (五)加强培训,提高认识。省石油燃气协会和地市相关协会可充分发挥协调作用,配合参与安全检查,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培训,使安全管理意识深入基层、深入人心。 

  请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16年10月10日前,将本辖区油库和加油站(点、船)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回头看”总结报告连同交叉检查情况以及情况统计表(附件3)报我委(电力能源处)。

 

  附件:1.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石油流通企业油库 

      和加油站(点、船)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2.交叉检查安排及要求 

     3.油库和加油站(点、船)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回头看”情况统计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6年6月8日

(联系人:丁丽、兰烨,电话:020-83135966、83133434,邮箱:dlnyc@gde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