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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关于全面推进绿色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意见》要求,抓紧联合制定本地区《“十三五”绿色清洁生产工作推行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分年度推进计划、计划审核名单等,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审定,于7月31日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备案后印发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迳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反映。 

 

  附件:广东省关于全面推进绿色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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