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珠海、汕头、佛山、东莞等有关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和《2016年广东省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核查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我委将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提交的“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企业优惠备案核查名单及备案资料”进行核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相关企业提交核查资料 

  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负责通知本地本批次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登录广东省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核查系统(http://183.63.173.2:7070/jxw/),按要求注册账号、查询并提交补充材料。 

  二、提交地市核查初审意见 

  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按照《2016年广东省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核查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要求,使用广东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统计工作管理账户登录核查系统,对本地本批次需要核查的企业进行初审,并在核查系统上提交初审意见,其中,各地市应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对本批次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初审意见提交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20日。如需新开账户,请向我委(电子软件处)申请。 

  三、加强国家惠企政策宣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出台《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是继续保持产业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举措。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继续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宣贯培训等活动,推动本地企业做好申报工作,指导企业依法依规享受优惠政策,将财税〔2016〕49号文件的贯彻落实作为当前产业调结构、稳增长的重要抓手,改进优化服务、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做好规范管理。 

 

  附件:2016年第二批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名单(分发)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

  2016年9月6日

  (联系人:平婧,电话:831342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