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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要求,为落实水泥生产企业用电阶梯电价政策,做好水泥生产企业单位产品可比综合电耗核查工作,我委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广东省节能中心、湛江市节能监察中心、清远市节能监察中心、潮州市湘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梅州市节能监察中心5家单位负责全省169家水泥生产企业的宣传培训、情况摸查及电耗核查工作(具体企业名单详见附件),其中,宣传培训工作由广东省节能中心负责。 

  水泥生产企业要积极配合第三方机构的核查摸查工作,按照国家通知要求抓紧开展自查,完善独立、可核查的能源计量和统计台账,保留水泥生产量原始记录及凭证,中控室原始生产数据信息至少保存三年,不得擅自修改或删除。请有关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时通知本辖区所有水泥生产企业,协助第三方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第三方机构负责摸查核查的水泥生产企业名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6年9月29日

  (联系人:熊卫鹏,联系电话:83135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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