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国资委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广东省“僵尸企业”处置省级财政奖补资金项目计划的公示
来源:规划与产业政策处发布时间: 2016-11-03 15:17:00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行动计划(2016-2018)》(粤府〔2016〕15号印发)要求,推动各地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国资委、财政厅拟对广东省“僵尸企业”处置省级财政奖补资金进行分配下达,现将资金下达计划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16年11月3日至11月9日,共7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规划与产业政策处)、省国资委(产权管理处)和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广东省“僵尸企业”处置省级财政奖补资金项目计划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国资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11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何春雨,020-83135974;

 省国资委 邓晶,020-38306207;省财政厅 陈斌,020-8317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