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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的令》(第169号)精神,“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职能已纳入省政府决定转移事项。按照《印发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12〕22号)的要求,现就遴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职能转移承接单位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承接事项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二、承接工作内容 

  承担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的具体工作。包括认定或评价申报材料受理、资格审查、材料评价、集中答辩或现场考察、提出初步认定意见等工作。 

  三、承接单位遴选方式 

  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邀请省编办、法制办以及相关专家共同组成评选组,听取竞选单位的陈述和答辩,按规定择优确定承接单位。 

  四、报名条件 

  (一)广东省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综合性中介机构; 

  (二)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等; 

  (三)具有固定工作场所及相关工作人员; 

  (四)拥有一支熟悉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有关政策、比较了解其认定评价指标体系、能准确开展认定评价的工作团队;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材料 

  (一)报名单位概况(含机构设置情况、人员基本情况、业绩、专家情况等)、承接此项职能工作的自身优势; 

  (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初步方案(含参与人员管理行为规范准则,以及开展一次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一次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工作计划); 

  (三)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快报信息管理系统,研究分析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运营情况初步方案; 

  (四)费用报价(总费用不超过19.6万元,含税),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费、专家费、差旅费、印刷费等。根据广东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等规定和标准,提供费用报价明细表并作测算说明。 

  (五)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相关资质证书和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申报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三份,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5日17:00。报名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文件送我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地点: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技术创新与质量处(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706房); 

  电话:020-83134284 。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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