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佛山市、清远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局(委),广州市发展改革委,省节能监察中心,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交通领域日常节能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有关规定和2016年广东省节能监察计划,现定于近期开展交通节能现场专项监察,具体工作由省节能监察中心牵头负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监察时间
2016年12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监察对象
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布的我省交通领域重点用能单位中随机抽取5家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
三、监察内容
重点检查各企业能源管理机构设立及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十三五”节能规划编制、能源计量与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如实上报以及交通营运车船执行燃料消费限值标准等情况。
四、监察方式
现场监察按照听取企业汇报、现场检查、初步意见反馈等环节进行。
附件:现场监察企业名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12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熊卫鹏,020-83135867;
省交通运输厅 李梦月,83831354;
省节能监察中心 陈仨珂,020-83182949)
附件
现场监察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