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我省机器人产业发展的工作部署,按照《广东省工业机器人保费补贴试点工作方案》(粤经信创新函〔2017〕22号,以下简称《保费补贴试点方案》)要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广东保监局向社会公开遴选承担广东省工业机器人保费补贴试点工作保险公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概况
根据《保费补贴试点方案》要求,由保险公司针对工业机器人应用特殊风险提供定制化综合保险产品,鼓励工业机器人生产企业积极投保,由省财政资金对工业机器人保费给予补助。
二、工作内容
对广东省机器人骨干企业的工业机器人产品综合险进行承保。
三、遴选方式
由符合申报条件的保险公司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广东保监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
四、报名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保险公司的广东分公司,分公司住所地在广东省境内(深圳市除外)。在广东省境内销售和服务网点齐全、覆盖面广。
(二)母公司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50亿元;
(三)母公司近三年偿付能力均不低于150%;
(四)风险管理能力强、机构网络健全、承保理赔服务优质、具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项目相关经验;
(五)具备承保工业机器人等装备产品的经验、已制订针对广东省工业机器人保费补贴试点的工作方案及相关保险产品(条款);
(六)优先考虑已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资质的保险公司;
(七)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资料
由申请承担工业机器人保费补贴试点工作的保险公司提交相关报名材料。
(一)保险公司概况,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设置、人员、资本金、业务经营情况等,以及承担省工业机器人保费补贴试点工作的自身优势说明。
(二)省工业机器人保费补贴试点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针对工业机器人产品保险的前期调研情况、工业机器人保险产品(条款)、针对省机器人骨干企业工业机器人产品保险额度、本公司预计可承保的保费数额,开展保费补贴试点工作计划等。
(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资质证书(包括但不限于已获得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资质文件)和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五份,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7日17:00。报名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文件一式五份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逾期不予受理。地点: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707房)。
附件:承担广东省工业机器人保费补贴试点工作申报书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2017年3月2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周芳艳,电话:020-83133309;
省财政厅 陈斌,电话:020-83170213;
广东保监局 许纯晓,电话:020-85255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