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
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经信技改〔2017〕55号
来源:技术改造投资处发布时间: 2017-03-09 14:24:00
'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规〔2017〕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贯彻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区)要深刻认识加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对促进产业聚焦群区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推动制造强省建设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示范基地的管理和创建工作,认真组织对管理办法的学习理解,进一步宣传和解读好管理办法,并对照梳理本地区主导产业特色鲜明、水平和规模居全国领先地位,具有突出的行业领先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及产业集群示范区,积极组织做好示范基地的创建工作。 

  二、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已有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的管理,严密组织基地企业安全生产,集中各方资源,支持国家示范基地发展和优势项目建设,着力提升示范基地的影响力和竞争力,争创“中国制造2025”卓越提升试点示范基地。 

  三、要进一步加强对示范基地发展情况的监测分析,建立常态化信息收集、挖掘和共享机制,加大对示范基地典型经验宣传推广力度。每年4月15日前,将示范基地上一年度的发展情况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7年3月8日

  (联系人:曾繁华,电话:020-83135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