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来源:法规处发布时间: 2017-03-10 15:10:00

  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和省委、省政府《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要求,提升我委行政效能和经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提出工作要点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推行权责清单并加强督导。继续修改完善委权责清单,严格按权责清单履职尽责,做好权责主动公开,自觉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法规处主办,各处室会办) 

  (二)推动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下放。对法律法规允许下放到地市的行政审批事项,研究提出具体的下放时间、承接层级;对法律法规不允许下放到地市的行政审批事项,研究确定是否委托广州、深圳两个副省级城市实施。(法规处、产业发展处、技改处、节能与循环经济处、电力处、军工处、民爆处、无线处主办) 

  (三)建立完善行政审批决策监督机制。成立行政审批事项审核委员会,由委领导轮任委员会主任,相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根据实际需要对行政审批事项开展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及事后监督管理。(法规处主办,产业发展处、技改处、节能与循环经济处、电力处、军工处、民爆处、无线处会办) 

  (四)深化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切实推进网上办事“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改革。完善网上办事大厅的便民服务,推广应用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版,实现手机版“查、缴、办”一站式服务。推广企业专属网页、市民个人网页和政务电子证照应用,加快部署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系统。(网办办主办) 

  (五)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制度。认真落实《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配合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做好对我委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并组织做好对委内各处室、委属单位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推动机关各处室和委属单位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法规处主办,各处室会办)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六)配合省人大、省法制办做好经济和信息化领域法规规章立法计划申报工作。推动《广东省供用电条例》正式出台。根据省人大2017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和省政府2017年制订规章计划要求,做好列入计划的法规规章的制订工作。(法规处主办,电力处、消费品处等有关业务处室会办) 

  (七)提高立法民主性、科学性。加强和改进立法信息公开、立法听证、立法调研等工作,引入高校智库增强重大立法问题分析论证,广泛听取意见,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规章草案。(法规处主办) 

  (八)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机制。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编号制度,严格落实新修订的委规范性文件相关管理办法,巩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试点工作成果。(法规处主办,各处室会办)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九)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实施《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办法》,重大行政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通过的,不得作出决策。细化完善《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目录》、《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社会风险评估目录》,进一步规范委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法规处主办,各处室会办) 

  (十)落实政府合同管理制度。实施《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府合同管理办法》,建立合同合法性审查和统一管理制度,防范合同法律风险。(法规处主办,各处室会办) 

  (十一)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贯彻落实《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及省委、省府办印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委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委依法行政工作中的作用。(法规处主办) 

  四、推进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智能阳光政务建设工作方案》抓好落实,通过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规范权力运行。完善委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委公众网站建设,依法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办公室主办,各处室会办) 

  (十三)落实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落实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大对舆情影响的关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联系群众通达民意的平台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办公室主办,各处室会办) 

  (十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工作。认真研究公民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确保答复公正、公平、便民,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法规处主办,各处室会办) 

  (十五)推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梳理明确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认真整理存量信息,按照省级“双公示”目录和具体工作要求予以公示。(法规处主办,产业发展处、技改处、节能与循环经济处、电力处、民爆处、无线处会办)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委权责清单和行政执法职权下放转移情况,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修订完善行政执法文书。(法规处主办,产业发展处、技改处、节能与循环经济处、电力处、电子软件处、无线处、军工处、民爆处、电子政务处会办) 

  (十七)推行执法重心下移。全面落实省政府推行执法重心下移的决定,加强对市县属地执法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组织开展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产业发展处、无线处、民爆处、法规处主办) 

  (十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政策法规制度建设,开展随机抽查试点,强化抽查结果运用。(法规处主办,各处室会办)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十九)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依法受理、按时办结行政复议申请,加强行政复议决定履行,强化行政复议的延伸监督功能。(法规处主办) 

  (二十)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贯彻落实《广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制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行政应诉工作规定,推进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化长效化。(法规处主办) 

  七、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一)组织学法用法。制定出台年度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计划并组织实施,进一步完善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法规处主办,各处室会办) 

  (二十二)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落实行政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加大对经济和信息化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办好委办公业务网的普法专栏,组织开展2017年度全省经信系统依法行政培训工作。(法规处主办) 

  八、办好建议提案,积极推进办理结果主动公开 

  (二十三)做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答复工作。进一步提高对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办理任务,重视人大代表和政协提案人的意见反馈,提高办理实际效果。(法规处会办公室及各处室办理) 

  (二十四)积极推进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我委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接受社会对办理效率效果的监督。(法规处会办公室及各处室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