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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推进2017年全省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充分发挥省财政专项资金对于促进经济增长、推动转型升级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16〕8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转型升级)项目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7年3月14日至2017年3月20日,共7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规划与产业政策处、技术创新与质量处)和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反映。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付丽彬、范国良, 

  电话:020-83135972、83134284; 

  省财政厅陈斌,电话:020-83170213。 

   

  附件:1.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大型骨干企业创新发展专题项目计划表(规划与产业政策处) 

     2.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企业技术中心专题项目计划表(技术创新与质量处) 

      3.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专题项目计划表(技术创新与质量处)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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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1-3.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