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工业企业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方案(2016-2018)》(粤府办〔2016〕46号),发挥省财政专项资金对于促进经济增长、加快创新驱动、推动转型升级的引导作用,现将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转型升级)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具体如下: 

  一、大型骨干企业创新发展专题 

  大型骨干企业创新发展专题安排财政资金5620万元,以补助方式支持6个中央研究院建设项目和2个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建设项目(附件2)。其中,中央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大型骨干企业都应签订项目责任承诺书(附件3),凭承诺书到当地财政部门办理请款手续。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配合做好主管部门组织的完工评价和绩效评估等后续监管工作。 

  各有关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本辖区的项目责任承诺书,盖章确认后于5月31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规划与产业政策处);分别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落实项目实施内容和完工指标,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分别将项目进度情况表汇总(见附件4)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规划与产业政策处)、省财政厅。省属企业应按以上要求,将项目责任承诺书和项目进度情况表径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规划与产业政策处)、省财政厅。 

  二、企业技术中心专题 

  2017年企业技术中心专题共安排项目44项,省财政扶持资金8590万元(附件5)。项目资金计划由省财政厅另行下达。 

  三、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专题 

  2017年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专题共安排项目9项,省财政扶持资金500万元(附件6)。项目资金计划由省财政厅另行下达。 

  企业技术中心专题、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专题需由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责任承诺书(附件7,一式三份),分别由项目承担单位、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各执一份。请各有关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收齐项目承诺书,于5月31日前送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要监督本地区项目承担单位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开展项目资金支出,不定期对项目承担单位财政资金支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1.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项目计划汇总表 

     2.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大型骨干企业创新发展专题项目计划表 

     3.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大型骨干企业创新发展专题项目责任承诺书 

     4.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大型骨干企业创新发展专题项目进度情况表 

     5.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企业技术中心专题项目计划表 

     6.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专题项目计划表 

     7.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XXX专题项目责任承诺书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3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产业政策处 陈科,020-83133339;

  技术创新与质量处 范国良,020-83134284;省财政厅陈斌,020-83170213) 

  • 附件1-7.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