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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全面对口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16〕81号),省财政计划下达汕头、湛江、茂名、揭阳4市专项帮扶资金各5000万元,专项用于4市自建的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见附件)。资金采取股权投资的支持方式,由省产业园所在地市政府通过委托有资质的受托管理机构管理或直接注资方式投入园区开发公司,实行公司化运营管理。 

  上述资金安排计划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财政厅反映。 

  公示时间:2017年3月27日-4月2日(共7天) 

  联系电话:020-83135883(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黄鹏) 

       020-83170279(省财政厅 邓玲玲)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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