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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地级市及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省产业转移工业园: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扩能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3〕22号)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有关资金评审情况并结合年度财政资金预算安排,现随文下达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产业园扩能增效)项目计划,金额101395.8万元,具体如下: 

  一、经评审,下达广州海珠(丰顺)产业转移工业园等7个省产业园产业集聚专题项目计划29999.97万元,每个园区4285.71万元(附件2)。 

  二、经评审,下达翁源产业转移工业园等22个省产业园招商选资专题项目计划31650.83万元(扶持依据为54个招商选资项目,详见附件3)。 

  三、对由汕头、湛江、茂名、揭阳四市自建的汕头产业转移工业园、湛江产业转移工业园、茂名产业转移工业园、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等4个省产业园,各安排年度帮扶资金5000万元,共2亿元。 

  四、下达揭阳市中德金属生态城道路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还本资金8844.67万元(2016年已下达还本资金1155.33万元);下达汕头市潮阳区贵屿环境综合整治和贵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2016年贷款贴息资金1900.33万元(最终贴息金额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核定金额为准,在下一年度予以清算)。 

  五、根据省政府批准的2015年度省产业园建设管理考评结果,对江门产业园等4个获得优秀等次的示范园,每个园区给予奖励资金1000万元;对佛山顺德(廉江)产业园等10个获得优秀等次的一般园和起步园,每个园区给予奖励资金500万元(详见附件4)。 

  上述资金除贷款还本贴息资金和考评奖励资金外,其余资金均采取股权投资支持方式,由省产业园所在地政府通过委托有资质的受托管理机构管理或直接注资方式投入园区开发公司,实行公司化运营管理。具体由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制订股权投资方案报所在地政府审批后实施。各地股权投资实施方案应在省财政资金下达后一个月内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备案。 

  请各地严格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加快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及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相关检查及评价情况将作为以后年度资金申报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产业园扩能增效)项目计划表 

     2.省产业园扩能增效资金产业集聚专题项目计划表 

     3.省产业园扩能增效资金招商选资专题项目计划表 

     4.省产业园建设管理考评奖励资金项目计划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3月24日

(联系电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黄鹏,020-83135883;省财政厅 邓玲玲,020-83170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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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