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科技创新进口免税政策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7〕164号)的要求和《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70号)、《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7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开展2017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以下简称示范平台)享受科技创新进口免税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向所在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请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好辖区内示范平台享受科技创新进口免税资格申报工作,并于2017年4月10日前会同财政、海关、税务部门将审核意见及符合免税条件的示范平台相关纸质材料一式八份报送我局(技术进步处),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电子版材料。省直单位申报材料于2017年4月10日前一式八份直接报我局(技术进步处)。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
享受科技创新进口免税政策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7〕164号)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2017年4月5日
(联系人:孙锴、方初生,联系电话:020-83135986、83133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