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召开广东省小包装食盐分类经营管理办法(稿)
听证会的通告
二〇一七年20号
来源:消费品工业处发布时间: 2017-04-28 13: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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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1号)文件精神,我委会省盐务局起草了《广东省小包装食盐分类经营管理办法(稿)》(以下简称《办法》),并根据有关单位、专家反馈意见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省政府令第183号)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拟召开《办法》听证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17年5月31日(周三)下午15:00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12楼会议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召开。 

  三、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8-10人。在广东省内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从事盐行业相关工作、食品行业生产和经营相关工作的公民、专家以及盐行业协会的专家。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3人以内,可自愿报名或者从报名听证代表人但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1.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的报名时间为2017年5月8日至2017年5月15日。 

  2.报名人员可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报名。传真:020-83133469,邮箱地址:744682492@qq.com。 

  3.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报名类别(听证代表或听证旁听人)和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并上传职业或相关资质(如专家)的证明文件。听证会报名信息表详见附表。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我委将于5月19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名单,并在我委公众网站上发布通知。 

  六、欢迎社会各界反馈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办法》提出修改意见,相关意见请发至电子邮箱744682492@qq.com。 

  特此通告。 

  

  附件:1.广东省小包装食盐分类经营管理办法(稿)  

     2.听证会报名信息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7年4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海强、李东旭,020-83318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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