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水泥陶瓷行业试点示范项目申报要求
和开展进展情况检查的通知
粤经信产业函〔2017〕75号
来源:产业发展处发布时间: 2017-05-23 15: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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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水泥、陶瓷、蔗糖、造纸行业转型升级技术路线和行动计划的通知》(粤经信产业函〔2016〕122号)要求,我委分别组织申报了2016年和2017年水泥、陶瓷行业试点示范项目,为规范管理和使试点示范项目更具有示范性和推广性,经研究决定,对申报2017年水泥陶瓷行业试点示范项目提出补充要求,并计划在6-7月份开展对2016年的试点示范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2017年水泥、陶瓷行业试点示范项目补充要求 

  今年4月,各市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推荐我省水泥、陶瓷行业2017年试点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粤经信产业函〔2017〕52号)要求报送了相关项目,经初审,不少项目针对性和示范性不强,且相当部分项目是在拟建中,项目备案和环评等工作还没开展,项目实施不确定因素多,为此,现提出如下补充要求: 

  (一)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范围:企业主要从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智能制造、两化融合、自主创新、机器人应用等领域中选取一项最具有行业示范性和推广性的项目申报。 

  2.项目所属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项目必须是已建成的或正在建设(2年内建成)的项目,且建设手续完备(获得项目核准或备案、环评批复等审批)。 

  (二)补充要求。 

  1.填写《2017年试点示范项目推荐表》(见附件1)中“示范内容和意见”一栏要简明扼要,主要填写申报项目具有技术先进、行业内推广性强和示范意义大的内容,最好有具体量化指标。 

  2.原没有申报项目的市可补充申报,已列2016年试点示范项目的,不可重复申报。 

  3.已申报的项目,但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完善的,请各市组织重新填报,通知有关企业补充完善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和提供项目建设审批证明(项目核准或备案、环评批复等审批文件复印件,推荐上报部门负责原件核对)。 

  二、开展2016年水泥、陶瓷行业试点示范项目进展情况检查 

  (一)计划今年6-7月份组织开展2016年水泥、陶瓷行业试点示范项目(见附件2)建设进展和示范情况检查,对不符合省试点示范项目要求的项目将予以除名。请各市组织有关企业认真填写好《2016年水泥、陶瓷行业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表》(见附件3),准备好相关辅证材料。 

  (二)请通知相关企业补充提供2016年水泥、陶瓷行业试点示范项目的项目建设审批文件(项目核准备案、环评批复等)复印件(原件由推荐上报部门核对)。 

  2017年试点示范项目申请表、2016年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表及相关项目申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项目建设审批文件等复印件请于5月31日(星期三)前报送我委(产业发展处)。 

 

  附件:1.广东省水泥、陶瓷行业2017年试点示范项目推荐表 

      2.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水泥、陶瓷行业2016年试点示范建设项目的通告

      3.2016年水泥陶瓷行业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7年5月23日

  (联系人:符洁莹,电话:020-83133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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