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汕头、梅州、肇庆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佛山南海区、珠海高新区、兴宁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2017年4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关于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券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经信服务〔2017〕66号)的要求,我委将于6月中旬在试点地区发放中小微企业服务券。为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定于5月26日上午9:00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12楼中型会议室(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举办服务券管理系统培训座谈会(会期一天),请梅州市及试点地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各1-2人,服务券承办单位负责同志1-2人依时参会。参会人员名单请于5月25日上午下班前送我委(服务体系处)。
附件: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管理系统培训座谈参会回执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
2017年5月23日
(联系人:王光奋,联系电话:020-83135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