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17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总体要求,我委拟于2017年6月初在广州组织广东省节能宣传月启动仪式暨绿色出行骑行活动,根据省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公开遴选2017年广东省节能宣传月启动仪式暨绿色出行骑行活动承办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活动时间:2017年6月初(半天)
(二)活动主要内容。根据2017年我省节能宣传月启动仪式暨绿色出行骑行活动筹办工作需求,本项目主要包括活动策划、启动仪式及骑行活动现场组织实施、相关节能宣传展板及宣传海报制作、参加活动人员组织等内容。
二、报名单位条件及遴选方式
(一)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设立的企业、事业或社会组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广州市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
(二)熟悉国家和省节能方面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具有足够承担工作任务的专业力量,具有开展大型活动组织策划、节能方面专业宣传展示等工作经验;
(四)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好;
(五)若为社会组织的,必须列入广东省民政厅公布的《广东省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全省性社会组织目录》;
(六)优先考虑承担过政府部门节能方面宣传、展示活动的工作的机构。
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遴选,择优确定。
三、申报材料
(一)机构概况(含机构设置情况、人员基本情况、组织策划节能方面宣传、展示活动的情况等);
(二)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相关资质证书和证明等材料复印件。为社会组织的机构,须提供本机构列入《广东省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全省性社会组织目录》文件复印件;
(三)活动策划工作方案。包括活动总体设想、活动筹备计划安排、现场组织安排、相关节能宣传展板及宣传海报内容设想及制作计划等。
(四)服务费用报价。按照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项目服务费用报价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服务费用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设施设备制作(租赁)费,相关宣传展板、背板、宣传海报设计制作费、工作人员经费等。具体服务费用由报名单位在申报文件中提出。
上述申报文件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密封并在封口位置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26日中午12时,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文件一式五份(含电子版)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与循环经济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507室)。
五、联系方式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谭吉林,电话:020-83133444,传真:020-83133335。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