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17年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
资金工作指南的通知
粤经信节能函〔2017〕109号
来源:节能与循环经济处发布时间: 2017-05-27 20:45:00
'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企业: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17年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工作指南的通知》(工信厅联规〔2017〕5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次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四个重点方向,分别是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绿色制造系统集成以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其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已完成申报工作,本次不再组织项目申报。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工信厅联规〔2017〕53号文的要求积极组织项目申报,认真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于2017年5月31日前将推荐意见及项目申报材料(一式13份,附电子版)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报技术创新与质量处,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项目报技术改造投资处,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报节能与循环经济处)、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 

  二、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要求广州市推荐项目不超过6个,其他地市(包括顺德区)推荐项目不超过3个,省属企业集团推荐项目1个。申报材料需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和财政部门盖章。 

  三、项目建设地点必须在广东省,同一项目不得以相同或不同名称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中央企业和部属单位牵头项目通过所在地市申报,但不占地方项目申报指标。 

 

  附件:2017年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推荐项目汇总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5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创新处周芳艳、83133309,

  技改处曾繁华、83135813,节能处张诚、83133243;省财政厅陈斌,8317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