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公开遴选
广东省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服务机构的通告
二○一七年第37号
来源:运行监测处发布时间: 2017-06-02 09:12:00

  为进一步做好经济运行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工作,加快完善PMI编发体系,提高先行指数的前瞻性及运行调节的合理性,我委拟向社会公开遴选广东省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服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17年度广东省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编制、发布、研究等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编制完成全省PMI指数、分地市、分行业PMI指数。 

  (二)组织1-2个条件成熟的地市编制PMI指数,新增编制非金属制造业PMI指数等;新增开发广州市分规模PMI指数。 

  (三)深入开展PMI指数解读,除PMI总指数的专家解读外,联系有关行业协会或大型企业专家,编制行业PMI指数报告(包括电子信息、电气机械及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纺织服装、石油及化学、汽车制造业、森工造纸、医药制造业等行业)。 

  (四)深入开展PMI指数有关研究,包括编制技术研究和预测预警研究,并形成研究报告。 

  三、遴选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材料。我委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评审,择优确定中选单位。 

  四、报名条件  

  (一)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在广州市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 

  (二)具有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 

  (三)具有指数编制、发布和研究服务及相关服务的工作经验和专业团队。 

  (四)具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五)机构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不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不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近3年内机构主要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有关管理规定受到刑事处罚等。 

  (六)与国家行政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五、申报文件  

  (一)机构概况,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主要产品或服务、主要业绩、从事相关工作经验(包括指数相关编制、发布、研究业绩)。  

  (二)项目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PMI编制工作方案,研究报告工作方案等)。 

  (三)项目报价书(费用总计不超过49万元,超出部分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五)其他有关单位资质、专业能力、业绩等情况材料。  

  申报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五份,参照有关招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装订并密封。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6月9日17:00。 

  报名单位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文件送我委(电力能源处)803室,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七、联系方式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运行监测处谭艾婷,电话:020-83135824,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803室。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