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广东省“互联网+”行动计划(2015—2020年)》(下称行动计划),我委将在全省推荐遴选第二批“互联网+”试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内容和条件
(一)试点以项目为主导、企(事)业为申报主体,凡在广东省内注册、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二)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经济社会效益良好和后续发展潜力较大的“互联网+”项目。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试点项目由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推荐,广州和深圳推荐数量不超过15个,其余地市、顺德区和省有关单位推荐数量不超过5个,申报试点项目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已列入2016年全省“互联网+”试点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项目推荐部门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地市项目申报材料由各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审核后推荐,上报时需附项目推荐表(见附件2);国企和省级单位项目申报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
(四)纸质申报材料(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连同申报材料电子版(贴标签,一份)于2017年7月28日前送我委(信息化推进处)。
附件:1.广东省“互联网+”试点项目申报表
2.广东省“互联网+”试点项目推荐表
3.试点项目推荐单位名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
2017年7月4日
(联系人:陈先倡,电话:020-83134730、83134294,传真:020-83134729,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大院5号楼1325室,邮编:51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