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7年“互联网+”试点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粤经信办函〔2017〕248号
来源:信息化推进处发布时间: 2017-07-04 15:09:00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广东省“互联网+”行动计划(2015—2020年)》(下称行动计划),我委将在全省推荐遴选第二批“互联网+”试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内容和条件 

  (一)试点以项目为主导、企(事)业为申报主体,凡在广东省内注册、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二)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经济社会效益良好和后续发展潜力较大的“互联网+”项目。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试点项目由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推荐,广州和深圳推荐数量不超过15个,其余地市、顺德区和省有关单位推荐数量不超过5个,申报试点项目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已列入2016年全省“互联网+”试点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项目推荐部门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地市项目申报材料由各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审核后推荐,上报时需附项目推荐表(见附件2);国企和省级单位项目申报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 

  (四)纸质申报材料(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连同申报材料电子版(贴标签,一份)于2017年7月28日前送我委(信息化推进处)。 

  

  附件:1.广东省“互联网+”试点项目申报表 

     2.广东省“互联网+”试点项目推荐表 

     3.试点项目推荐单位名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

  2017年7月4日

(联系人:陈先倡,电话:020-83134730、83134294,传真:020-8313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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