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要求,国家对钢铁企业生产用电实行基于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耗水平的阶梯电价政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钢铁行业企业开展能耗情况自查,并经省节能监察中心开展现场监察,我省具备粗钢生产主要工序的钢铁企业共6家,现将企业名单、加价标准及其2016年工序单位产品能耗情况予以公布。
附件:广东省具备粗钢生产主要工序的钢铁企业名单及其工序单位产品能耗汇总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