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做好2017年度
全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粤经信民爆函〔2017〕83号
来源:民用爆炸物品监管处发布时间: 2017-08-09 14: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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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广东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我省开展2017年度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坚持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要求,深入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全面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省安委会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架构工作要求,我委成立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安全工作委领导任副组长,委民爆处相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民爆处,负责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实施和日常协调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阶段。各部门按照我委和属地安委会总体部署,全面开展民爆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突击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排查整治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并认真督促辖区民爆企业开展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工作(8月底前完成)。 

  (二)重点督查阶段。我委按照年初工作部署和特殊防护期检查计划,将于9月开始对各地开展综合督查,督查内容包括各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部署和实施情况,各民爆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等(9月-10月)。 

  (三)国家抽查阶段。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专家督查组对省、市、县三级监管部门和民爆企业进行抽查(2018年2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部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中督查重点内容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大检查工作,并督促辖区民爆企业于8月25日前将本次和2017年1月1日以来历次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录入广东省民爆销售备案管理系统(http://113.140.1.135:7002)。 

  (二)各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工作,对整治完成的隐患开展“回头看”,巩固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效,逐步完善工作长效机制,对工作中发现的重难点问题要研究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并于9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我委。 

  (三)根据我委民爆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部署要求,今后民爆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将统一采取网上系统(http://113.140.1.135:7002)方式录入报送,请各部门和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录入工作,以后每次排查和整改后3日内分别将排查和整改情况录入系统。我委每月将定期对录入情况进行督查,对录入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的部门和企业进行通报和督办。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民爆行业安全生产 

       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安全函〔2017〕396号) 

     2.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 

       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安〔2017〕11号)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7年8月8日

  (联系人:欧阳忠巍、李春;电话:020-83135860、83133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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