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关于评选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76号)(附件1)要求,我省将推荐一批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参加全国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积极配合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转发关于评选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粤人社函〔2017〕2329号)(附件2)文件要求,做好推荐本地区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
二、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审批表(附件3)中“轻工行业牵头部门推荐审核意见”一栏,请各市、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并盖公章。
附件:1.关于评选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
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76号)
2.转发关于评选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
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粤人社函〔2017〕2329号)
3.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审批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
2017年8月15日
(省轻工业联合会联系人:曾庆彪,电话:020-81369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