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中博会事务局,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服务联盟),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7〕488号)的精神和要求,请你们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地要按照工信厅企业函〔2017〕488号文的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在“双创”活动周期间积极组织举办各类创业创新活动,特别是发挥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作用,开展公益性服务活动;同时,要制定或宣传推广“双创”活动的政策,以展览展示、媒体宣传等方式向社会大力宣传推广“双创”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营造“双创”的良好氛围。
二、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的作用,在“双创”活动周期间设立专栏,特别是充分依托省级平台网络门户网站(www.968115.cn)、移动应用客户端(m.968115.cn)及微信公众号(G968115)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等方式,开展“双创”活动周的集中宣传和服务。
三、中博会事务局要以举办中博会为契机,将展览交流活动与“双创”活动周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双创政策宣传和推广,协助做好中博会期间“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有关工作。
四、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服务联盟)要充分发挥服务联盟在整合创业创新资源的作用,加强与小微“双创”示范基地及各类投资专业机构的服务对接,举办(或联合举办)创业创新服务活动;同时,要做好“创客广东”大赛获奖项目的跟踪服务,助推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
五、各地、各有关单位须在9月25日前将“双创”活动周的总结和情况汇总表(见工信厅企业函〔2017〕488号附件)报我局(服务体系建设处)。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活动周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7〕488号)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2017年9月4日
(联系人:鄢帅、孙海扬,电话及传真:020-83135944、83135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