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彻底取缔“地条钢”的决策部署,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的通知》(粤府函〔2017〕263号)要求,切实做好我省取缔“地条钢”监管相关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入领会取缔“地条钢”长效机制重要意义,抓紧完善日常监管制度
今年以来,特别是近段时间,钢铁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受利益驱动,个别“地条钢”企业又偷偷生产,近日新闻媒体曝光了兄弟省市出现“地条钢”企业死灰复燃的现象。我省已取缔的个别“地条钢”企业和一些铸造企业,同样会存在侥幸心理,妄想去触碰政策红线和底线,因此,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的压力非常大,任务非常艰巨,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此要有清醒认识。长效机制对坚决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进行了工作部署,明确了工作要求和责任分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意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抓紧完善日常监管制度,使每项工作要求都落到实处,融入到日常工作中,持之以恒坚持下去,以铁的手腕坚决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全力以赴打赢取缔“地条钢”这场攻坚战和持久战。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开展涉钢企业检查督导力度
各地要强化本地涉钢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督促其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要进一步强化铸造相关企业日常监管,防止以铸造为名从事“地条钢”生产,及时将依法依规生产、符合产业政策规定的中(工)频炉专用设备企业名单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专家进行核实、发布。各地要重点加强“地条钢”企业的日常监管,及时收集掌握“地条钢”企业用水、用电等数据,了解企业经营动态,组织力量不定期对企业进行检查巡查,各地务必在10月23日前对本地区涉钢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一旦发现从事“地条钢”生产,坚决予以取缔,并追究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各地还要加强合法合规钢铁生产企业的检查力度,督促其守法经营、安全生产。各地排查有关情况请于10月27日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质监局。
三、加强工作协同联动,形成取缔“地条钢”工作合力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落实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机制中,要确保信息互通,发现异常情况,逐级请示报告。各地市每季度应将利用电网大数据资源和税务大数据监测核查涉钢企业的结果,以及开展取缔地条钢监管相关工作情况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质监局;省相关部门要畅通举报和社会监督渠道,与地市和职能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汇总和核查举报信息,将工作中发现的涉钢企业问题及线索通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质监局。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质监局将联合省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按照分片区负责制要求,于11月中旬前对各市取缔“地条钢”监管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请各地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7年9月29日
(联系人:陈立伟、佘准,电话:020-83135851、83135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