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佛山、珠海、东莞、湛江、清远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下半年循环经济各类示范试点中后期监管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7〕158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广州、清远市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通知并指导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东清远华清循环经济园,按《通知》要求编制中期评估和终期验收报告,并于10月18日前将相关材料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
二、请广州、东莞市发展改革、财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编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中期评估报告,并于10月18日前将相关材料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尚未调整实施方案的各试点示范单位,如需调整实施方案,须于10月20日前将调整方案申请上报省主管部门。其中,园区循环化改造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城市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将分别牵头会省直相关部门,于10月16日-18日对各示范试点项目进行现场预评估、验收,请各市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本次循环经济示范试点中后期监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城市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调,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此项工作按进度如期完成,并对上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直相关部门反映。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0月13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张诚,电话:020-83133243;
省发展改革委 杨昆,电话:020-83133190;
省财政厅 王立超,电话:020-83170275;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何艳菲,电话:020-83133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