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统计局
关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2016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
粤经信节能函〔2017〕213号
来源:节能与循环经济处发布时间: 2017-10-27 15: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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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7〕80号)要求,省政府组织省有关部门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2016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书面评价考核。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佛山市为超额完成等级;深圳、肇庆、潮州、东莞、江门、清远、揭阳、广州、韶关、云浮、珠海、梅州、中山等13个市为完成等级;惠州、河源、汕头、茂名、汕尾等5个市为基本完成等级;湛江、阳江市为未完成等级。 

  现对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以上的佛山、深圳、肇庆、潮州、东莞、江门、清远、揭阳、广州、韶关、云浮、珠海、梅州、中山等14个市予以通报表扬,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湛江、阳江市政府于本通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书面整改报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 

  

  附件:1.2016年度各市节能考核结果排名 

     2.2016年度各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排名 

     3.2016年度各市节能措施落实情况排名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统计局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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