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粤府〔2016〕86号)、《广东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7〕176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扶持中小微企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5〕402号)的有关规定,我委拟开展2018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题
(一)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详见附件1);
(二)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详见附件2)。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专题申报指南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二)申报单位需填写2018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申报项目承诺函和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3、附件4)。
(三)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以纸质申报材料为准)。纸质申报,请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申报指南要求按时报送我委。网上申报,由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在线填写提交申请资料。
三、联系方式
专题1:技术进步处,电话:020—83133303;
专题2:民营经济处,电话:020—83135951。
附件:1. 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申报指南
2. 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申报指南
3. 2018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申报项目承诺函
4. 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