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7〕530号)要求,请你们做好相关工作,具体如下:
一、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作用,认真组织市有关部门和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专题学习研讨,准确把握和理解法律内涵,提升基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法律理解和执行能力。
二、充分利用当地政府网站、传统媒体、网络媒体等开展专题宣传报道,引导社会各界深入了解和关注,推动有效贯彻落实。
三、充分利用2018年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企业服务活动(如“服务日”等),多种形式安排宣讲环节,向企业解读法律条文。
四、有条件的地市在2018年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中对宣贯培训项目进行单列或设置专门课程模块,帮助企业全面了解和熟悉新《中小企业促进法》,形成学法、懂法、用法浓厚氛围。
各地学习宣传贯彻新《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有关情况,请及时报我委(民营经济处)。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7〕530号)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2017年11月1日
(联系人:陈芳溶,联系电话:020-83135951,邮箱:zxqggc@gde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