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有关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广东省供应链管理第二批试点和第一批示范工作的通知》(粤经信生产函〔2017〕35 号),我委近期组织开展了广东省供应链管理第二批试点和第一批示范工作。经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和公示,广东省商业贸易进出口有限公司等97家企业被确定为广东省供应链管理第二批试点对象(名单见附件1),广州红谷皮具有限公司等34家企业被确定为广东省供应链管理第一批示范对象(名单见附件2),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企业须加大供应链管理技术应用推广,优化供应链一体化运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实践新模式,推动我省供应链管理加快发展。
二、试点示范企业应主动接受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指导,并积极参加有关宣传交流和推广活动。
三、每年向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报送试点示范的实施情况报告,试点示范企业发生更名、经营范围变更、合并、分立、转业等情形的,应及时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四、对获得试点示范的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在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和程序的前提下,择优给予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附件:1.广东省供应链管理第二批试点企业名单
2.广东省供应链管理第一批示范企业名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7年11月9日
(联系人:陈昕、梁家中,电话:020-83133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