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银行:
根据《广东省中小微企业小额票据贴现中心管理办法》(广州银发〔2016〕132号)、《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粤府〔2016〕86号)、《广东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7〕176号)等有关规定,现组织广州地区银行机构开展2018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小额票据贴现中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新增遴选择优支持2—3家银行设立“广东省中小微企业小额票据贴现中心”,对中小微企业持有的小额商业汇票(票面金额100万元以下)进行贴现。
二、支持方式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每家入选银行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资金,奖励资金专项用于金融机构开展小票贴现业务的风险补偿和对中小微企业培训、宣传推广等符合会计财务制度规定的费用支出。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对小额票据贴现中心优先办理再贴现,并根据贴现业务量安排再贴现额度,专项用于中小微企业融资。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广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全国商业银行广东省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不含已获得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的银行。
(二)银行业务区域覆盖指标。申报银行在广东省票据业务范围较广。
(三)银行机构综合评估指标。申报主体在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开展的2016年度广东省银行机构综合评估的结果为B级以上。
(四)票据业务定价情况指标。申报主体办理票据直贴加权平均利率水平与市场加权平均利率水平比较。票据业务定价情况指标=(申报主体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累计办理票据直贴加权平均利率-当地市场同期票据直贴加权平均利率)/当地市场同期票据直贴加权平均利率,小于50%。
四、申报材料要求
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自愿申报。申报材料包括:
(一)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1.申报银行机构的基本情况;银行机构网点数量和分布情况。
2.申报银行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票据贴现的总体情况,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开展票据贴现业务的情况。
3.申报机构建立“广东省中小微企业小额票据贴现中心”的工作方案。
(二)2018年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小额票据贴现中心)项目申请表。
(三)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五、申报期限及报送方式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7日,申报材料须提交书面材料和电子版资料。书面材料装订成册,分别报送省经信委技术进步处(一式2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货币信贷管理处。电子版资料通过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在线提交,管理平台统一入口为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六、工作要求
各银行机构按季度以书面方式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报告小额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数据和工作情况。
七、联系方式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术进步处,电话:83133303;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货币信贷管理处,电话:81322222。
附件:1.2018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小额票据贴现中心)项目申请表
2.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