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粤财工〔2016〕384号),做好2017年度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财政奖补资金审核工作,现就遴选审核服务机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17年度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财政奖补资金审核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项目内容。
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粤财工〔2016〕384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印发2017年度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粤经信园区〔2017〕237号)相关要求,通过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的方式,对12个地市报送的77个企业项目(涉及财政奖补资金约11亿元)出具审核意见。
(二)服务要求。
服务机构须严格依照政策文件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的要求,在15天内完成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工作,并提交正式书面审核报告。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 核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理性;
2. 对企业(项目)申报情况的真实性提出明确的甄别意见;
3. 根据奖补条件的要求,核定企业(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包括核对固定资产投资相关票据和账、物相符情况),提交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审核认定意见;
4. 对企业(项目)是否符合申报的奖补条件逐一核实确认,提出奖补金额建议,出具书面审核报告;
5. 完成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根据审核工作需要提出的其他审核事项。
(三)其他要求。
1. 为保障评审工作效率和质量,服务机构参与审核工作的人员中,具有注册会计师资质的人员应不少于6人,并均应在审核工作报告中签署审核意见。
2.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邀请6名地市审核员全程参加服务机构的审核工作。
三、遴选方式
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有关规定择优确定1家服务机构。
四、报名条件
报名单位应已于2017年纳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资金管理服务机构库,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法人机构或其他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
(三)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以及良好的业绩和信誉。
(五)具有履行合同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人力资源,以及开展业务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六)最近三年承接企业投资、财务会计等方面评价项目不少于10项。
(七)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执业行为合法合规,未受到行政处罚和未有不良记录。
(八)履行职责所必需具备的其他资质和能力。
五、申报文件
(一)单位情况简介。包含单位概况、人员情况、主要业绩、类似项目成果以及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等。
(二)工作方案。包括人力投入、开展资金审核工作的主要思路及计划安排、保障措施等。
(三)服务费用报价。服务费用按固定总价包干方式报价,报价最高不超过22.75万元。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费、交通差旅费、资料费、咨询费、资料印刷费、税金等完成相应服务所需全部费用;同时包括6名地市审核员12天食宿费用37440元。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其他可以佐证机构的资质、专业能力、业绩等情况的相关材料。
六、材料提交
以上报名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三份,按照有关招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装订并密封,并提交word版电子文档光盘。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1日17:00(共7天)。
报名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文件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工业园区处),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工业园区处,联系人:张柳扬,电话:020-83133426,
传真:020-83135942,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301室。
附件:2017年度产业共建财政奖补资金申报情况一览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