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小企业
公共服务规范评价指标(试行)的通知
粤中小企函〔2017〕34号
来源:服务体系建设处发布时间: 2017-11-27 11: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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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规范评价指标(试行)〉的通知》(工信厅企业〔2017〕10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有效发挥服务机构的作用 

  目前我省已建立了141个省、市、县(区、东莞和中山的镇)中小企业服务中心,254个国家级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97个国家级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各级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发挥各类服务机构作用,将其作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平台,作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重要载体和抓手,不断优化完善政策环境,支持服务机构持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不断加强服务机构运营管理 

  各服务机构要结合公共服务规范评价指标,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服务需求响应、服务执行、质量管控、服务保障和数据分析,整合资源积极配合当地主管部门开展有影响力的品牌服务活动,切实发挥好服务机构集聚和带动作用。各地市要加大公共服务规范评价指标的宣传推广,定期对辖区内机构的服务规范和运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加强引导、扶持和管理,不断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推动本地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三、引导服务机构规范发展 

  各地市要结合实际,研究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管理评价体系,扎实推进公共服务规范评价工作。我委将积极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规范提升活动,挖掘和树立一批公共服务典型,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政府购买与委托实施公共服务项目的重要参考指标,引导服务机构不断改进服务,建设一支服务规范、素质高、能力强、业绩好的中小企业服务队伍。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规范 

      评价指标(试行)》的通知(工信厅企业〔2017〕103号)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2017年11月23日

(联系人:服务体系建设处 阮富友,电话:020-83135825;

      技术进步处 方初生,电话:020-8313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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