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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实体经济十条”: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广东“实体经济十条”给广东制造业带来大礼包,其中,在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方面,包括将投资审批事项和时限在现有基础上再压减四分之一以上,对部门工业产品实行“先证后核”“承诺许可”等审批模式,简化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审批,建设网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全面清理各地制定的中介市场保护政策等。 

  省编办解读表示,清理规范后确需保留作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实施的中介服务项目,必须具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国家部门规章或者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依据,审批部门必须公布设定依据的具体条款,并且条款内容必须能够体现该项服务只能由第三方中介机构实施。今后,凡未纳入保留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必要条件实施。 

  国务院已决定取消的国家事项,一律清理取消广东省对应事项;对审批部门以“红头文件”自行设定事项,一律清理取消;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清理取消;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一律清理取消,不得转嫁给申请人;取消后更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事项,一律加大力度清理取消。 

  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部门不得变相转为中介服务并指定中介机构。审批部门不得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现有的限额管理一律取消。在市场发育成熟、竞争充分规范的领域,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对专业性强、市场暂时无力承接、短期内仍需由所属事业单位开展的,审批部门必须明确过渡期限并逐步退出。审批部门不得与中介机构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解读表示,产业园区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或特定地区总体规划要求,依法编制并审批了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完备的,入园建设项目可通过简化审批事项、企业依法承诺备案等方式实现“宽进”,通过承诺公示、竣工验收、信用管理、政府服务等方式实现“严管”。 

  一是简化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在城乡规划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事项中,可根据各市实际对初步设计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事项进行简化,或者由串联审批调整为并联审批,压缩审批时间。 

  二是强化后续监管,注重差别管理。在项目准入、建设和竣工投产各阶段实行相对应的监管措施。项目准入阶段对企业是否按照标准编制设计文件,依法依规选择勘察、设计、评审、施工单位等进行审查;建设阶段对企业实行全过程动态监督,监管企业是否严格按承诺标准、设计要求开展施工;竣工投产后进行全面验收,及时排除并消除各种隐患。注重差别化管理,对信用情况不同的企业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监管方式,对信誉良好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减少监管次数和简化监管方式,对违规失信的企业,不再给予审批便利,并增加监管次数和强化监管方式。 

  (羊城晚报记者:马汉青)